辽宁省水利厅行政许可事项便民告知书

 

项目名称

凿井方案和资质证明核准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七条、第四十八条

2、《取水许可制度实施办法》第十七条

3、《辽宁省地下水资源保护条例》第十四条

主管部门

辽宁省水利厅

接收机构

厅办公室

承办机构

水资源处

承办机构

负责人

尉成海

办理人

李红英

许可期限

自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

送达期限

自做出行政许可决定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不予许可的在5个工作日内)。

申请人

凿井施工单位

申请递交方式

当面、信函

申请需提

供的材料

1、核准申请文件一式二份

2、凿井工程的取水许可申请批准文件

3、凿井方案及说明

4、凿井资质证明

5、凿井委托合同书

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沈阳市和平区十四纬路5号 邮编:110003

联系电话:024-62181209

电子信箱:

查询网址

http://www.dwr.ln.gov.cn

备注

凿井方案和资质证明核准是直接取用地下水的,在取水许可申请批准后、凿井之前的需要办理的行政许可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