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水利厅行政许可人员工作纪律
为了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维护行政许可申请人的合法权益,提高办事效率,提供优质服务,制定本纪律。
一、仪容仪表
穿戴整洁,朴素大方,仪表端正,按规定佩证上岗。
禁止留怪发型、长指甲。工作时间不准穿汗衫、背心、短裤和拖鞋。
二、举止行为
1、言行举止要温和、谦恭、庄重、得体。
2、热情服务,自然真诚,尽量满足行政许可申请人的合理服务需要。
3、接待行政许可申请人做到来有迎声,问有答声,走有送声。
4、禁止在行政许可申请人面前整理服饰、掏耳垢、剪指甲等不雅行为。
5、不准私自接听广播、音乐,不占用电话聊天,不得上网聊天、玩游戏。
6、禁止在工作场所大声喧哗、嬉闹,搭肩挽臂同行。
7、工作期间,不得闲聊,禁止接待与行政许可业务无关人员。
三、文明用语
1、与行政许可申请人交谈时须口齿清楚,条理清晰,言简意赅,用语文明。
2、接待行政许可申请人时,应说:“您好,你要办什么业务”。
3、给行政许可申请人办理业务时,应该说“请稍等”,“请填写”,“请缴费”,“请您听我详细解释一下好吗”,“您的手续已办好,请校对”,“请保管好您的材料”,“请您不要着急,您申请的事项属于特事特办的范围,我请示一下”,“请您于×月××日领取证照”,等等。
4、行政许可申请人办完业务离开时,工作人员应说“请慢走”或“再见”,还未办妥的,应说“对不起,请补全手续再来办理”,“谢谢您的合作”等等。
5、接待行政许可申请人或接听电话时,禁止使用“不知道”,“你去问××”,“不行,重填”,“有牌子,自己看”,
“下班了,明天再来”,“快点,要下班了”,“你有完没完”等不规范、不文明用语。
四、职责
行政许可办理人员(包括受理、办理、审核、审定人员)严格按照行政许可法和水利厅规定的职责、期限办理行政许可业务。
出现自己不能解决的事情应该立即向主管上级汇报,不汇报造成不良影响的,依据《辽宁省水利厅行政许可过错责任追究办法》处理。
五、行为规范
1、不准利用职务和工作之便为个人谋私利、捞好处。
2、不准参与经商办企业和从事有偿中介活动,不准利用职务之便为亲属经商办企业提供便利。
3、不准接受行政许可申请人赠送的现金、证券、贵重物品和各种有价证券。对确实无法拒绝的应及时向主管领导汇报并上交。
4、不准向行政许可申请人报销应由行政机关或个人支付的各种费用。
5、不准参加行政许可申请人的宴请、歌舞等娱乐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