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水利厅行政许可条件及程序公示书

 

项目名称

凿井方案和资质证明核准

主管部门

辽宁省水利厅

接收机构

厅办公室

承办机构

水资源处

许可条件

1、提交的材料齐全、规范、有效

2、凿井方案科学合理

3、凿井资质符合凿井条件

4、取水许可批准文件符合规定

5、不影响第三者的合法权益

申请与

受理

接收

责任人

 

职责

查收行政许可申请,对以文件、传真、邮件等方式的申请,做好收文登记并自收到之日起2日内将申请材料交承办人;对当场申请,会同承办人接待处理并登记。

受理

责任人

李红英

职责

1、按照受理条件认真查验申请材料

2、申请材料齐全、规范、有效、符合标准的,要当场受理

3、申请材料不符合标准的,除当场可以更正的外,应当当场或者在厅办公室收到申请之日起5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4、给申请人出具受理或不受理的书面凭证,加盖辽宁省水利厅专用印章并注明日期,同时登记备案。

审查与

决定

初审

责任人

李红英

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7个工作日

职责

1、按照许可条件认真审核,必要时要到现场进行查勘

2、同意或者不同意,都要拟定审批文件初稿,不同意的要在文件中说明理由和享有的补救权利,连同申请材料一并转复审人员

复审

责任人

尉成海

时限

自收到初审文稿之日起4个工作日

职责

1、按照许可条件认真复审,必要时要到现场进行查勘

2、同意初审人员意见的,在初审文稿上签名后转审定人员,不同意初审意见的,应与初审人员沟通情况、交换意见,提出复审意见后,连同申请材料一并转审定人员

审定

责任人

王凤奎

时限

自收到复审文稿之日起4个工作日

职责

1、按照许可条件认真审定

2、同意复审人员意见的,在复审文稿上签名,不同意复审意见的,应与复审和初审人员沟通情况、交换意见,提出批复意见。

送达

打印

责任人

韦素珍

职责

自审定责任人批复之日起5日内(不予许可的在2日内)完成许可文件打印并告知承办人取件。

送达

责任人

李红英

职责

承办人要在收到许可文件5日内(不予许可的在3日内)将许可文件及有关材料当面或者邮寄送达申请人,并将有关材料交厅办公室杨莉存档。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