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水利厅行政许可条件及程序公示书

项目名称 护堤护岸林采伐审批
主管部门 河务局 承办机构 工程管理处
许可条件 1、符合防洪要求
2、符合防洪工程规划设计要求
3、不影响堤防、护岸和其他水工程的安全
4、不影响第三人合法的水事权益
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它条件
申请与    受理 责任人   郁凌峰   
岗位职责 1、认真查验申办材料,确认是否属省河道部门管理范围。
2、申办材料齐全、完整、符合标准的,要当场受理。
3、申办材料不符合标准的,除当场可以更正外,应当场或在5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4、给申办人出具受理或不受理的书面凭证,并加盖省河务局行政许可专用印章和注明日期。
审查与     决定 初审 责任人 郁凌峰   
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10日内
职责 1、按许可条件认真审核,必要时要到现场查勘。
2、同意与否,都要拟定审批文件初稿;不同意的要在文件中说明理由和权利救济途径。连同申办材料一并转复审责任人。
复审 责任人 王文科
时限 自收到初审文稿之日起5日内
职责 1、按审批条件进行复审,必要时到现场查勘。
2、同意初审意见的,在初审文稿上签名;不同意初审意见的,应与初审人员沟通情况、交换意见,提出复审意见。连同申办材料一并转审定责任人。
审定 责任人 刘继
时限 自收到复审文稿之日起5日内
职责 1、按许可条件进行审定,必要时到现场查勘。
2、同意复审意见的,在复审文稿上签名;不同意复审意见的,应与复审人员沟通情况、交换意见后,提出批复意见。
送达 打印 责任人 李雪艳
职责 自审定责任人批复之日起5日内(不予许可的在2日内)完成许可文件打印并告知承办人取件。
送达 责任人 郁凌峰
职责 承办人要在收到行政许可文件之日起5日内(不予许可的在3日内)将许可文件及有关材料当面或邮寄送达申请人,并将有关材料交局办公室存档。
备注 河道管理机构作出行政许可决定,依法需要听证、招标、拍卖或专家评审的,所需时间不计入20-30日的审查与决定的期限内。河道管理机构应当将所需时间书面告知申请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