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水利厅行政许可事项便民告知书

项目名称 围垦河道审核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四十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二十三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
主管部门 辽宁省水利厅 接收机构 厅办公室 承办机构 河务局
承办机构      负责人 王文科 办理人 郁凌峰   曲涛
许可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20-30个工作日
送送期限 自作出行政许可决定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不予许可的在5个工作日内)
申请人 法人或一般社会组织
申请递交方式 当面、信函
申请需提      供的材料 1、确需围垦申请1
2、具有水利工程甲级工程设计资质的单位编制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3份,可研报告中要附专家审查论证意见及审查专家名单
3、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影响评价报告1
4、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的水土保持方案1
5、围垦单位与区县水行政主管部门签订的建后权利与责任协议书3
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沈阳市和平区十四纬路5 110003
联系电话:024- 62181209
电子信箱:
查询网址 www.dwr.ln.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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