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水利厅行政许可事项便民告知书

项目名称 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许可(施工方案许可阶段)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三十八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二十七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第十一条
4、《辽宁省实施〈防洪法〉办法》第二十一条
5、《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有关规定》(水政[1992]7号)        
主管部门 辽宁省水利厅 接收机构 厅办公室 承办机构 河务局           
承办机构
负责人
王文科 办理人 郁凌峰    曲涛
许可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20-30个工作日
送达期限 自作出行政许可决定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不予许可的在5个工作日内)
申请人 建设单位
申请递交方式 当面、信函
申请需提
供的材料
1、施工申请书1
2、水行政主管部门对工程建设方案的批准文件1
3、施工安排1份(包括占用河道管理范围内土地情况、施工期限、施工组织、施工期防汛措施、施工现场布置图等)
4、涉及河道防洪工程施工的,施工单位应提交具有水利工程施工资质要求的资质证书
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沈阳市和平区十四纬路5 110003
联系电话:024- 62181209   
电子信箱:
查询网址  www.dwr.ln.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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