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水利厅行政许可事项便民告知书

项目名称

水利水电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表)预审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二条

2、《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条

主管部门

辽宁省水利厅

接收机构

厅办公室

承办机构

水资源处

承办机构

负责人

尉成海

办理人

 

许可期限

自受理之日起50个工作日内(报告书)或20个工作日内(报告表)

送达期限

自做出行政许可决定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不予许可的在5个工作日内)。

申请人

建设项目法人单位

申请递交方式

当面、信函

申请需提

供的材料

1、申请文件一式二份

2、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表)一式十五份

3、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委托合同

4、报告书编制单位资质证书

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沈阳市和平区十四纬路5号 邮编:110003

联系电话:024-62181209

电子信箱:

查询网址

http://www.dwr.ln.gov.cn

备注

水利水电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表)预审是建设项目在立项以后,开展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期间进行的行政许可活动,水利水电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表)是编制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技术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