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水利厅行政许可事项便民告知书

项目名称 护堤护岸林采伐审批
法律依倨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二十五条
主管部门 辽宁省河务局 承办机构 工程管理处
承办机构
负责人
王文科 办理人 郁凌峰     曲涛
许可期限 自受理之日起20-30个工作日内
送达期限 自作出行政许可决定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不予许可的在5个工作日内)
申请人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社会组织
申请递交方式 当面、信函
申请需提
供的材料
1、砍伐申请1
2、砍伐方案 1份(包括采伐方式、采量和作业期限等)
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沈阳市和平区十四纬路5 110003
联系电话:024-62181209
电子信箱:
查询网址 www.dwr.ln.gov.cn
备注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审批主体是各级河道管理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