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水利厅行政许可事项便民告知书

项目名称 采砂许可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三十九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
3、《辽宁省河道管理条例》第十四条
4、《辽宁省实施〈防洪法〉办法》第十八条
主管部门 辽宁省水利厅 接收机构 厅办公室 承办机构 河务局
承办机构      负责人 王文科 办理人 郁凌峰   曲涛
许可期限 自受理之日起20-30个工作日内
送达期限 自作出行政许可决定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不予许可的在5个工作日内)
申请人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社会组织
申请递交方式 当面、信函
申请需提      供的材料 1、辽宁省河道管理范围内采砂申请书1
2、河道采砂示意图1份(A3纸)
3、与第三者有利害关系的,提交与第三者达成的协议或者有关文件
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沈阳市和平区十四纬路5 110003
联系电话:024-62181209       
电子信箱:
查询网址  www.dwr.ln.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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