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事指南

 
 
 

 

 

   负责全省水政管理

1、依法对全省水事活动进行监督检查;
2、承办水事案件的行政裁决,行政处罚或其他行政措施的具体工作;
3、承办水事纠纷协调工作;
4、承办行政诉讼、行政复议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