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水省水利厅文件
辽水利农字政〔1995〕220号
辽宁省乡镇供水工程设计文件
编制和审批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提高我省乡镇供水工程的设计文件编制和审批水平、严格设计审批程序,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由我省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的乡镇供水工程,必须按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
乡镇供水工程设计审批程序。
一、设计程序
乡镇供水工程的设计程序定为三个阶段:项目建议书、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
二、审批权限
初步设计,由市水利行政主管部门提出书面审查意见,省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施工图阶段,由县水行政主管部门提出书面审查意见,市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复。
第四条
项目建设书编制内容
工程建设缘由;必要性分析;可行性分析;水源分析;内外部条件;资金筹集。
第五条
初步设计内容
一、初步设计书:包括设计说明书、水力计算书、工程概算书。
初步设计书的内容及要求如下:
(1)工程名称、地点、受益户数、人口,并分出常住人口和流动人口,乡(镇)级以上的企事业单位数。
(2)供水能力,现状及设计日供水量,设计年限,井型,出(取)水量,机泵和变压器型号。
(3)管道总长度及管材类别,并分出干管、支管、进户管长度。
(4)水厂和供水站和占地面积,建筑面积。
(5)调压构筑物类型及容量(或功率)
(6)主要工程量、材料量;工程概算,分出材料、设备费,人工费等;资金来源。
(7)水费价格与经济、财务效益指标。
2、基本情况概述
(1)自然概况
地埋概况:工程所在地地理位置,地形、地貌。
水文气象:气温、降水量、蒸发量、冻层深度。
水文地质:地下水埋深,含水层岩性、厚度,可开采量。
(2)社会经济情况
包括行政区划,土地面积,人口及劳力,工、副业,人均收入。
(3)可行性与必要性论证
3、水源工程设计
水源选择;水质分析,附县卫生防疫部门认可的水质检验结果报告;水量分析,取水方式及结构设计。
4、供水工程设计
(1)设计规模:包括供水范围及受益对象详细情况;设计年限与防洪标准;用水量计算;确定工程规模。
(2)管网布局与管网水力计算
管网布局:说明干管、支管、进户管长度;说明干管、支管的条数、管材,各条管的管径和长度。
管网水力计算:说明计算依据,并附水力计算书。
(3)调节构筑物水力计算
高位水池(或水塔):确定高位蓄水池底板高程,计算其容量。
微机调控设备:确定水泵出口自由水头。
(4)输水管道设计与水锤计算
(5)水泵及机电设备选型:以计算的水泵扬程、设计流量为依据选型。
(6)消毒设施设计
(7)输、配电设备选型
5、建筑工程设计
(1)水厂(或供水站)总体布局与水厂工艺流程:叙述水厂和供水站位置、占地面积,建筑物布置,水厂工艺流程。
(2)泵站、办公楼、调压构筑物及水厂附属设施设计。
(3)管道土石方及管网附属设施设计。
(4)若取地表水,应有净水厂工艺及建筑物设计。
6、工程概算
乡镇供水工程概算参照执行有关水利电力建筑工程概算定额及取费标准,不足部分参照有关建筑工程定额和市政工程定额。
(1)工程量计算:按单项工程分别列表计算工程土方、石方、混凝土、钢筋凝土、人工、车工等用量,并按单项工程汇总。
(2)材料量和设备量计算:按单项工程分别列表计算钢材、木材、水泥、塑料管、镀锌钢管及设备等用量,并按单项工程汇总。
(3)单价分析:包括人工费单价、材料概算单价、机械台班费单价等。
(4)工程概算:分别计算单项工程造价,分出材料费、设备费、人工费、机械费、其他费用,并按单项工程汇总。
7、水价核算、经济分析
(1)水价核算:按水利部水财字(1991)88号文《关于印发〈乡镇供水水价核订原则(试行)〉的通知》规定执行,折旧基金和大修理基金提取按照《辽宁省乡镇供水工程固定资产折旧暂行办法》执行。
(2)经济分析:计算工程多年平均效益,多年平均运行费,计算经济分析指标。
静态经济分析指标:还本年限;动态经济分析指标:效益费用比,净效益和内部回收率。
(3)财务分析:计算财务分析指标:生产成本、产值、利润,若利用贷款,还需进行还贷财务分析。
二、设计图纸
下列图纸不小于1号图:
地形图;工程总体布置图,反映出水源、水厂、供水站位置,干、支管路布置,主要地形、地貌;分区管网布置详图;水力计算图。
下列图纸不小于2号图。
水厂总体布置图;干、支管咱纵断面图;泵站、办公楼(房)正立面图、平面图、背面图和剖面图;泵站内部设施布置图;蓄水池结构图。
下列图纸不小于3号图:
供水系统流程图;水厂工艺流程图;水源井柱状图。
第六条
施工图设计院内容由各市水利局自定。
第七条
设计参数选定
一、用水量定额
1、乡(镇)居民生活平均日用水量定额。
乡(镇)居民生活平均日用水量定额表(建议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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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区 |
单位 |
类型 |
||
|
室内有水龙头但玩卫生设备 |
室内有给排水卫生设备但无淋浴设备 |
室内有给水排水卫生设备和淋浴设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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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连、营口、丹东 |
L/人·d |
〉35 |
〉60 |
〉80 |
|
辽宁其它地区 |
〉35 |
〉55 |
〉7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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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牲畜用水量定额
牲畜用水量定额表(建议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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牲畜名称 |
用水量定额(L/头·d) |
|
奶牛 成牛 马、驴、骡 |
70 60 50 |
|
猪 羊 |
40 10 |
3、其它用水量定额参照有关资料,结合本地情况自定。
二、水压:最不利点水龙头出口自由水头不小于5米。
三、设计年限:15-20年
四、防洪标准:有堤防保护的供水建筑物,其防洪标准与校核标准不低于堤防标准。无堤防保护的供水建筑物,防洪标准10-20年,校核标准30-50年。
第八条
工程确权工作
一、县水利政主管部门(甲方)要与乡(镇)人民政府(乙方)签署供水工程协议书及法律公证文件。公证书要明确以下几方面内容:
1、工程所有权、管理权和经营权,以及今后的经营管理方式。
2、甲、乙方资金筹集的分配额度。
3、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各方的责任、权力、义务、以及以方应共同遵守的有关条文。
4、现行水价及今后调整原则
5、供水站编制及人员安排原则
6、土地使用协议
二、乡(镇)人民政府、县(市、区)人民政府文件度。
县(镇)人民政府决定:阐述对供水工程协议书的态度。
县(市、区)人民政府决定:阐述对乡(镇)人民政府决定、供水工程协议书态度,颁发水昨工程确权划界证书。
三、县(市、区)物价部门对供水水价的批复文件。
四、有关成立工程建设领导小组,工程指挥部的文件。
五、资金筹集的详细计划
六、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对工程初步设计的初步审查意见。
以上内容做为供水工程设计文件申请报告的附件。
第九条
设计文件装订规格按210mm×297mm尺寸装订。
第十条
设计文件申报时间
项目建议书于上年四月底以前上报到省水利厅;初步设计报告(含本办法第八条规定的附件)于上年七月底以前报省水利厅。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