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水省水利厅文件

辽水利农字政1995〕220 


 

辽宁省乡镇供水工程

固定资产折旧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正确计提、使用、管理乡镇供水工程固定资产折旧基金和大修理基金,合理计算供水成本,根据国务院颁布的《国营企业固定资产折旧试行条例》及水利部的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市、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及乡镇供水工程的建设、管理单位必须认真遵循本办法。加强折旧基金和大修理基金的计提、使用和管理。

第三条  工程竣工,建设单位必须向管理单位输固定资产移交手续。

第四条  计算折旧的依据为固定资产原值。

乡镇供水工程固定资产原值即为建设单位交予管理单位使用的财产明细表中确定的固定资产价值(含群众投劳折资部分)。

第五条  按平均年限法计算工程折旧。

第六条  提取折旧的范围

一、水源井及取水构筑物

二、净水水石、调压构筑物

三、房屋建筑

四、管道工程

五、机电设备,消毒设备、仪器仪表

六、变压器以下的输、配电设备

上述工程征用的土地不得提取折旧费。

第七条  折旧基金使用

一、设备更新和房屋及供水建筑物等固定资产重建。

二、在原有固定资产的基础上进行技术改造和技术措施。

第八条  折旧率和大修理费率计算

 见附表:乡镇供水工程固定资产基本折旧率和大修理费率表。表中未列入部分,可参照国发(1985)63号文附二;《国营企业固定资产分类折旧年限年》和水电财字(1985)93号文《关于颁发水利工程管理单位水利工程供水部分固定资产折旧率和大修理费率表的通知》确定。

第九条  折旧基金与大修理基金管理

一、折旧基金

1、由供水站上一级主管部门管理。

2、主管部门要对工程折旧基金会单立帐户,分户存储,专款专用,不得挪用。

3、由供水站提出折旧基金使用计划,报主管部门批准,并支付所需资金。

4、主管部门要定期向供水站通报折旧基金存储情况。

二、大修理基金

由供水站管理,单立帐户,专项专用,主管部门监督使用。

第十条   本办法由省水利厅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乡镇供水工程固定资产基本折旧率和大修理费率表

 

固定资产分类

折旧年限

净残值

每年基本

每年平均

 

占原值

折旧率

大修理费率

()

(%)

(%)

(%)

一、水源工程

 

 

 

 

(一)地下水取水构筑物

 

 

 

 

1、深井

20

3

4.85

1.00

2、浅井

15

3

6.47

1.00

(二)地表水取水构筑物

 

 

 

 

1、固定式

40

0

2.5

1.00

2、移动式

30

0

3.30

2.00

二、净水厂建筑物(混凝土或钢筋混凝土结构)

 

 

 

 

1、混凝土池

30

0

3.30

1.00

2、沉淀地(有防冻胀处理)

30

0

3.30

1.00

3、机械加速澄清池

30

0

3.30

1.00

4、滤池

30

0

3.30

1.00

5、清水池(有防冻胀处理)

30

0

3.30

1.00

6、高位水池(或水塔)

30

0

3.30

1.00

7、压力罐

15

0

6.60

4.00

三、房屋建筑、砖石混合结构

 

 

 

 

1、钢筋混凝土、砖石混结构

40

4

2.40

1.00

2、砖混结构

40

4

2.40

1.00

3、砖木结构

30

4

3.20

1.50

 

 

 

 

 

固定资产分类

折旧年限

净残值

每年基本

每年平均

 

占原值

折旧率

大修理费率

(年)

(%)

(%)

(%)

五、输、配水管网工程

 

 

 

 

1、钢管、铸铁管管网工程

20

0

5.00

1.00

2、塑料管(UPVC、PVC、Pe)管网工程

30

0

3.33

1.00

六、水泵

 

 

 

 

1、深井泵

6

3

16.17

6.00

2、潜水泵

8

3

12.12

6.00

3、离心泵

10

3

9.70

6.00

七、电动机

10

5

9.50

4.00

八、微机调控给水设备(建设值)

20

5

4.75

3.00

九、消毒设备(电解食盐液发生器)(建议值)

15

5

6.30

5.00

十、输配电设备

 

 

 

 

1、水泥杆

40

4

2.40

0.50

2、电缆、木杆线路

30

4

2.40

1.00

3、变电设备

25

5

3.80

1.50

4、配电设备

20

4

4.80

0.50

5、其它专用设备

40

4

2.40

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