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水省水利厅文件
辽水利质监字[1999]103号
质量监督程序表式(试行)的通知
各市水利局,厅直有关单位:
根据国务院及水利部有关文件规定,为进一步规范水利工程质量监督工作,强化对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现将《辽宁省水利水电工程质量监督程序表式(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一九九九年六月四日
辽宁省水利水电工程质量监督
程 序
表 式
目
录
工程质量监督通知书 (表一)
工程质量监督书 (表二)
建设(监理)单位质量检查体系复查登记表 (表三)
建设(监理)单位质量保证体系复查登记表填表说明
施工单位质量保证体系复查登记表 (表四)
施工单位质量保证体系复查登记表填表说明
工程质量评定项目划分表 (表五)
单位工程质量评定表 (表六)
分部工程质量评定表 (表七)
工程质量(季)报表 (表八)
工程质量监督现场指令 (表九)
工程质量监督通知 (表十)
停工通知 (表十一)
复工通知 (表十二)
(表一)
辽宁省水利水电工程质量监督通知书
( )水质监字[ ]号
根据《辽宁省水利工程质量监督实施细则》(辽水利质监字[1998]162号)规定, 工程建设项目应接受质量监督。请 接到本通知七日内,携带下列资料,到我站办理质量监督手续。
1、工程项目建设审批文件,包括初步设计、开工报告、施工图纸等。
2、项目法人(建设单位)与监理、设计、施工及材料、设备供货单位签订的合同(协议)副本。
3、建设、监理、设计、施工及材料设备供货等单位的基本情况和质量管理组织情况等资料。
特此通知。
联系人:
联系电话:
质量监督单位(印章)
年 月 日
(表二)
编号:辽水质监字
号
辽宁省水利水电工程质量监督书
项目名称:
项目法人: (签章)
(建设单位)
法定代表人: (签章)
监督单位: (签章)
负责人: (签章)
年 月 日
说
明
1、项目法人(建设单位)应在工程开工前到相应的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办理监督手续,签订《工程质量监督书》,同时提交下列材料;
(1)工程项目建设审批文件(初步设计、开工报告、施工图纸等);
(2)项目法人(建设单位)与监理、设计、施工单位签订的合同(或协议)副本;
(3)建设、监理、设计、施工等单位的基本情况和工程质量管理组织情况等资料。
2、项目法人(建设单位)指定的质量检测单位,必须经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审查并授权,方可从事质量检测工作。
3、此监督书签定后,质量监督工作即行开始,项目法人(建设单位)应为监督工作提供方便条件。监督机构应对工程建设中的质量工作按国家、水利部和辽宁省有关规定,认真履行监督职责。
4、本监督书一式两份,由项目法人和质量监督机构各执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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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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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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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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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法人(建设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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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 单位 |
名
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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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 业 执 照 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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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
业 等 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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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质等级证书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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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监理工程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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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
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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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单位 |
名
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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勘 设 证书发证 机 关 及证书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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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行业及跨行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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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
书
等
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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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设计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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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
务、职
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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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单位 |
名
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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勘 设 证书发证 机 关 及证书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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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行业及跨行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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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
书
等
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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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设计负责人 |
|
职
务、职
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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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单位 |
名
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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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
业 执 照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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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
业
等
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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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质等级证书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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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 定 代 表 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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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
务、职
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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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单位 |
名
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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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 业 执 照 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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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
业
等
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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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质等级证书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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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 定 代 表 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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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
务、职
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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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单位 |
名
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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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 业 执 照 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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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
业
等
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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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质等级证书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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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 定 代 表 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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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
务、职
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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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任务书批准机关、 时间文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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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设和总概算批准机关、时间文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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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合同签订单位、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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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工程规模 |
库容:
亿立方米 装机:
千瓦 堤(渠)长:千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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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要 工 程 量 |
土方:
万立方米 石方:
万立方米 混凝土:
万立方米 金属结构:
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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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工期 |
计划开工时间
计划竣工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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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投资 |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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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安工程量 |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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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定检测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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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监督机构及成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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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 督 费 用 |
总额
万元 |
分
年 付款额 |
年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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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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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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