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水省水利厅文件

辽水利建函字[1999]60号


关于水利工程建设项目

实行报建制度的通知

 

各市水利局,厅直有关单位:

    为加强我省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的监督管理,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保证项目的顺利实施,根据水利部《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报建管理办法》(水建[1998]275号)和松辽委《关于松辽流域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实行报建制度的通知》(松辽建管[1999]161号)精神,结合我省的实际情况,现将我省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报建制度通知如下:

    一、各工程项目的项目法人或建设单位是报建工作的责任单位,必须按规定的审批权限,向有审批权的水行政主管部门提出项目报建申请。

    二、凡在我省境内兴建(新建、续建、改建、扩建、加固)的水利工程都要实行报建制度。

    三、项目报建实行由水行政主管部门分级管理的管理体制。

    1、以中央投资为主的大(一)型水利工程,国际河流上的大型水利工程的报建申请,由水利部审批。

    2、以中央投资为主的大(二)型及以下水利工程,国际河流上中小型水利工程,省区边界河流上的水利工程由松辽委审批。

    3、除上述以外的水利工程项目由省水利厅审批。

    四、项目报建采用填报《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报建申请表》的方式进行。

    五、项目报建的条件是:

    1、项目建议书、可研报告、初步设计均已批复。

    2、项目的建设资金基本落实。

    3、有关土地使用权已获批准。

    六、工程项目的报建申请经主管部门审批后,方可进行下阶段工作。不进行报建的项目,将不予批准招标申请和开工报告。

 

    附件: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报建申请表

  

                          一九九九年五月二十一日

  

主题词:水利工程  建设  管理  通知

  抄送:松辽委

辽宁省水利厅办公室            1999524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