厅机关各部门、厅直各单位: 根据省纪委《关于对全省党政机关公务用车进行专项清理的通知》(辽纪发〔2010〕8号)和省直纪工委《关于落实省纪委〈关于对全省党政机关公务用车进行专项清理的通知〉的通知》精神和要求,为做好我厅公务用车专项清理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清理的范围 厅机关各部门,厅直属事业单位。 二、清理的内容 各部门、各单位实际使用的公务用车(含小轿车、吉普车、旅行车等)。包括本单位借用在3个月以上和2010年6月30日前新购置的车辆。 三、清理的方法 各部门、各单位要对本部门、本单位的公务用车配备和使用情况进行自查,在自查的基础上:一是形成本单位专项清理工作报告(报告为WORD文档)。二是针对存在问题制定整改方案。其中要说明违规车辆的情况、车牌号、使用人及纠正处理意见。三是填报《党政机关及直属单位公务用车配备和使用情况登记表》、《党政机关机构设置及车辆配置情况登记表》,纸质报表要加盖单位公章,并由单位一把手签字,同时填写EXCEL电子表格,于7月5日前将全套纸质材料和电子版文档上报汇总部门,汇总部门于7月8日前报厅监察室。 四、对上报材料的几点说明 1.各单位借出的车辆要在报告和登记表中注明被借用的单位,借用车辆的单位要说明借用的原因、时间以及被借用的单位名称。 2.上报的材料为纸质和电子版材料各一套,纸质材料一定要与所报电子版材料完全一致。如两式不一,须返工重报。报告须为WORD文档,登记表须为EXCEL文档。 3.电子版WORD文档材料的文件名称须“单位代码+单位简称+报告”字样。如:省设计院,其文件名应为“042-01水电设计院清车报告”。 登记表EXCEL文档的文件名称须“单位代码+单位简称+公务用车登记表”字样。如:省设计院,其文件名应为“042-01水电设计院公务用车登记表”。 五、几点要求 1.加强领导。各部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公务用车专项清理工作,主要领导要负总责,党委(纪委)和办公室具体负责,落实专人负责填写登记表、公务用车专项清理报告和整改方案。 2.落实责任。厅直各事业单位负责本单位清理工作;厅机关办公室、厅机关服务中心负责厅领导和机关各处室的车辆登记和报送工作;供水局负责对九大水库的车辆登记和报送工作;厅规划计划财务处负责厅直其他事业单位的车辆登记和报送及车辆编制的核定工作;厅监察室负责全厅车辆汇总上报工作。 3.严肃纪律。各部门、各单位要如实报告本单位及直属单位公务用车的真实情况,对未按规定配备和使用公务用车的原因要如实作出说明。对不按要求如实填报和对违规车辆隐匿不报、弄虚作假的要从重处理,并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附件:1.辽宁省直党政机关及直属单位公务用车配备和使用情况登记表 2.辽宁省直党政机关机构设置及车辆配置情况登记表 3.省水利厅厅直属单位代码表
二○一○年六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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